特困供养政策咨询
兴东镇

0

到现场次数 

5工作日

法定办结时限

1工作日

承诺办结时限

特困供养政策咨询
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
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1009000
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81MB039111XK532201100900001
行使层级 乡镇(街道)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
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
特别程序
部门信息
实施主体 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
窗口办理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
办理地点 兴化市兴东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迎宾路86号
办理时间 工作日:上午:8:00--12:00 下午:2:00--6:00
受理标准
  • 服务对象:自然人
  • 受理条件:

    当事人申请

办理材料
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
1

公共服务事项政策咨询受理单

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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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
办件类型 承诺件
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
收费情况

不收费

办理结果
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已作政策解释
法律依据
  • 设定依据
  • 【行政法规】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649号)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,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。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老年人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给予特困人员供养。 【规章】《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99号)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,对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老年人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给予特困人员供养。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特困供养人员的姓名、供养形式、集中供养机构或者分散供养金额等信息,在特困供养人员所在村、社区长期公示。 【规范性文件】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苏政发〔2016〕148号)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,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,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、能力建设,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,实行特困人员“一人一档案”,提升管理服务水平。

  • 增补依据
常见问题
咨询投诉
咨询方式 0523-83896666
监督投诉方式 0523-83892332
办理地点
  • 兴化市兴东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迎宾路86号
咨询方式
  • 0523-83896666
监督投诉
  • 0523-83892332